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上课期间手机的管理办法
发布人:李志浩  发布时间:2018-04-25   浏览次数:151

课堂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场所,也是学校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主阵地。为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,严肃课堂纪律,杜绝学生上课期间随意使用手机,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效果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1.学生在课堂上,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,不得随意使用手机。如遇特殊情况(如需查询资料或观看微课等)确需使用手机,须由任课老师提前报系教务办公室备案,经同意后方可在教室内集体使用手机开展教学活动。

2.除上述特殊情况,学生在上课前须自觉将手机关机或设置为静音无振动状态,并统一放置到教室内手机袋里。若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手机响铃或振动、手机没有放进手机袋和使用手机等现象,均属违规行为。

3.教师在考勤前要提醒和督促学生将手机(包括平板、游戏机等便携式无线娱乐设备)统一放置到手机袋里。班长要主动协助任课教师做好此项工作。对于上课期间,学生违反规定使用手机的行为,任课教师应及时制止并在教学日志上做好记录,课后任课教师要将违纪名单交学管办公室,由学管老师做好登记。

4.在自习课时间,学生一律要将手机关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,不得在教室内接打电话、发短信、上网游戏、聊天、听音乐、看小说等。对于自习课期间,学生违反规定使用手机的行为,班长要及时制止并在班级日志上做好记录,每天课外活动时间班长将违纪名单交学管办公室,由学管老师做好登记。

5.对于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,各系要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处理:第一次发现,由班主任在班级会议上进行口头通报批评;第二次发现,由系学管在全系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,并扣除品行学分10分;第三次发现,由系学管视情节给予该生警告及以上处分,并存入学籍档案,同时通知学生家长。

6.班主任要利用主题班会等活动对学生定期开展思想教育,营造文明课堂的良好氛围,明确上课期间手机统一放置与管理的目的和要求。对屡次违反或因老师提醒(或制止)冲撞老师的学生,系学管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,处分结果要存入学籍档案。

7.任课教师在上课前要自觉关闭手机或者设置为静音无振动状态,做到率先垂范、以身作则。若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出现接打电话、手机响铃等行为,将按照《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。

8.各系在日常教学巡查中,要重点检查上课期间(含自习课)学生手机的管理情况;系管理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统计工作,要定期通报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名单和班级名单。

9.学院要成立由分管院领导牵头,学生处、教务处、督导室等部门成员组成的联合巡查小组,不定期检查上课期间学生手机的管理情况,要将检查结果与班主任、任课教师、系部领导考核相挂钩。

10.对上课使用手机现象严重的班级,学院将取消其评优资格;对课堂手机监管不力的部门领导、班主任、任课教师,学院将通过校园内网给予通报批评,同时追究相关责任。

11.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